《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,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时间:2018/10/24 8:52:33 点击: 次
浙江省建设厅出台《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,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规定建立“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”,评定、发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、良好信息、不良信息,不良信息的保存和公开期限为5年。
浙江省建设厅出台《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,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规定建立“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”,评定、发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、良好信息、不良信息,不良信息的保存和公开期限为5年。